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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烟台中考招生录取政策公布

2018-04-24 16:02:59文/王蕊

烟台市教育局出台了《烟台市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以下是详细情况:

2018年烟台中考招生录取政策公布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

(一)招生类别和计划

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包括“3+4”本科(含初中起点“3+4”高等师范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本科,下同)、普通高中、高职(含五年制师范、五年制高职和三二连读高职,下同)、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和技工学校,下同)。

“3+4”本科和高职计划由省确定。在全面普及高中段教育的前提下,按照普职大体相当的原则,确定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

(二)招生对象和招生范围

1.招生对象。

凡符合市教育局《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意见》规定报考条件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可根据规定和个人学业情况,在全市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平台选报“3+4”本科、普通高中、高职、中等职业学校。

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等可到中等职业学校申请注册入学。

2.招生范围。

“3+4”本科和高职面向全市招生。

烟台二中继续面向市内六区招生,烟台牟平育英艺术中学的音美特长生面向六区招生,其他公办高中面向本县市区招生。民办高中学校依据规定自主确定招生范围。

各中等职业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三)录取程序

1.录取批次。

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共分为四个批次:第一批次为“3+4”本科,第二批次为普通高中,第三批次为高职,第四批次为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工作由第一批次开始依次进行,已被录取的考生一律不能参加下一批次录取,也不得改录。

2.录取时间安排。

第一批次“3+4”本科录取,7月13日至19日;第二批次普通高中录取,7月21日至7月27日;第三批次高职,7月29日至8月8日;第四批次中等职业学校录取,8月10日至11日。

实行公办普通高中自主特长招生

烟台市自主特长招生数量不超过当年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其余为统招生计划。

自主特长招生的招生对象为公办普通高中本学校招生区域内在音乐、体育、美术等方面具有突出专长在我市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初中应届毕业生。为避免学校交叉录取导致招生计划浪费,每个考生只能报一所自主特长招生学校,保证更多的学生有升学机会。

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可结合学校实际申请自主特长招生。通过审核的学校具备自主特长招生资格,由市教育局下达自主特长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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