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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山西中考招生制度改革意见

2018-03-16 17:00:10文/王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山西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下面初三网小编就为大家来整理一下2018年山西中考招生制度改革意见仅供大家分享,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2018年山西中考招生制度改革意见

改革招生录取机制

1.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

大幅减少、严格控制考试加分项目,取消省优、省三好、科技创新、电脑制作、体育特长等各类加分项目,相关特长和表现等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中考政策性加分严格执行《山西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山西省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晋招考委〔2016〕2号)。

2.严格规范自主招生。

指导各市给予有条件的高中学校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严格控制自主招生学校数量及招生名额,将特长生招生纳入自主招生管理。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具体办法、招生程序、招生数量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各市进一步完善招生程序,合理确定考核内容和形式,严格规范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将自主招生的各个环节和录取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3. 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完善招生计划编制办法,各市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根据区域内初中毕业生数量、高中阶段学校布局、适宜的学校规模和班额科学合理确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

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平台,严格规范招生时间和程序,所有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均需通过统一招生平台,按照考生网上自主填报志愿、网上统一录取的程序,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下,在规定的时间内有序进行。严禁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部门及学校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和擅自组织招生。

坚持素质教育导向,规范中考成绩发布,严禁教育部门、招生考试部门及学校公布学生中考成绩,宣传、炒作“中考状元”等强化应试教育的行为;严禁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以中考成绩、升学率排名排队、表彰奖励。

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工作,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中等职业学校(除公安、师范类专业外),继续实行注册入学制度,由招生学校自主组织生源,招生部门备案录取,使有意愿的初中毕业生都能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

做好中等职业学校面向其他人员的招生工作。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面向符合条件的青壮年农民、企业职工、进城务工人员、退役士兵等各类人员开展招生工作,通过工学结合、半工半读、弹性学制、学分积累、送教上门等非全日制的教学形式完成教学任务。

4.落实特殊优惠政策。

落实优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政策,招生名额向区域内农村学校倾斜。各市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比例不低于60%,完成率不低于90%。加大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收贫困地区学生的比例。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享受与当地常住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积极创造条件支持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残疾学生。

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根据义务教育的性质、学生年龄特点,参照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反映学生的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或依据。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8年山西中考招生制度改革意见,希望能帮助到大家,更多中考信息请继续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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