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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政策:河北省中考招生制度改革意见公布

2021-09-02 15:53:33文/王蕊

为充分发挥考试评价与招生制度对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培养创新人才的导向作用,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那么,下面,初三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一下河北省中考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最新政策:河北省中考招生制度改革意见公布

调整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设置及命题要求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测试,目的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学生在学科学习方面所达到的水平,引导学校全面贯彻课程方案,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按照省教育厅中考招生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对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做出如下调整:

1.调整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设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覆盖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科目,设置为考试科目、会考科目和考查科目三种类型,三种类型包含科目调整如下。

考试科目:语文150分(含书写卷面分5分,地方课程和传统文化纳入语文科目考试)、数学150分、英语120分(含口语听力30分)、体育50分,总分470分。考试科目按原始成绩予以公布。

会考科目:物理90分(含实验操作10分)、化学60分(含实验操作5分)、历史50分、地理50分、生物50分(含实验操作5分)、道德与法治50分,信息技术50分。会考科目依据考试成绩划分为A、B、C、D、E五个等级,按等级形式公布。

考查科目:音乐、美术、地方课程、学校课程、综合实践活动由初中学校自行组织,按等级形式公布,成绩分为“合格”“不合格”,并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相应维度。

自初中2018级开始,艺术科目(音乐、美术)调整为会考科目,分值50分,具体考试办法另行制定。

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自初中2017级开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维度。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学生在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学业水平主要考察学生各门课程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等;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等;艺术素养主要考察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社会实践主要考察学生在社会生活中动手操作、体验经历等情况。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中考招生普通高中不同批次考生录取的限制条件使用。

完善招生录取办法

自初中2017级开始,将考查科目评价合格作为录取的基本条件,将会考科目等级作为不同批次考生录取的限制条件,依据考试科目原始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即,录取时,按照报考志愿,在满足基本录取条件的考生中,首先从会考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八个等级中至少4B3C(初中2018级开始按九个等级中至少5B3C)的考生中,按考试科目原始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学校有空余计划时,再从会考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八个等级中4B3C(初中2018级开始按九个等级中5B3C)以下的考生中,按照考试科目原始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直至录满计划。若考试科目成绩相同,则依次参考会考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和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之和,高等级多者、成绩高者优先。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河北省中考招生制度改革意见公布,仅供大家参考,更多中考信息请继续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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