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当前位置:

  • 热门地区:
  • 选择地区:
  • ×
当前位置: 初三网 > 吉林中考 > 吉林中考资讯 > 吉林中考政策 > 正文

吉林省中考改革实施意见公布

2021-09-11 13:16:15文/王蕊

吉林省教育厅发布了《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那么,下面,初三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一下吉林省中考改革实施意见公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吉林省中考改革实施意见公布

吉林中考改革意见

措施一:推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把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设定的全部科目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要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确定考试内容,提高命题质量,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密切与学生生活、社会实际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要实现一考多用,避免多次考试,加重学生备考负担。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指导意见(除计分科目改革外)从2018年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全省同步实施。

措施二: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根据义务教育的性质和学生年龄特点,结合教育教学实际,细化和完善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的评价内容和要求,充分反映学生的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要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或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从2018年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全省同步实施。

措施三:改革招生录取办法结合吉林省实际情况,将通过改革录取计分科目、依据或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科学确定普职招生规模、继续实施指标生(推荐生)政策、关注农民工子女入学五个方面,进行招生改革。其中最值得关注的就是改革录取计分科目。

进一步完善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政策

拟开展自主招生的普通高中,需向学校主管部门提出自主招生申请,经批复同意后由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向省教育厅报备审批,通过后方能进行自主招生,同时由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实行为期三年的动态管理。具有自主招生资格的普通高中要根据多样化、特色化发展需要,依法依规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自主招生指标应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的5%以内。严格规范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将自主招生的各个环节和录取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吉林省中考改革实施意见公布,仅供大家参考,更多中考信息请继续关注本站!

查看更多【吉林中考政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