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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2018年中考重大变化:初一新生开始全省同步推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2018-02-23 15:41:00文/王蕊

为深入推进我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省教育厅发布了《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推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进一步完善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政策,加强考试招生管理。下面,初三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一下吉林省2018年中考重大变化:初一新生开始全省同步推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吉林省2018年中考重大变化:初一新生开始全省同步推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推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把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设定的全部科目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要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确定考试内容,提高命题质量,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密切与学生生活、社会实际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指导意见(除计分科目改革外)从2018年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全省同步实施。

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根据义务教育的性质和学生年龄特点,细化和完善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的评价内容和要求,充分反映学生的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要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或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从2018年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全省同步实施。

改革招生录取办法

《实施意见》明确,科学确定录取计分科目,防止群体性偏科和加重学生负担。采取“4+4+1”录取计分科目模式,即第一个“4”指的是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科目;第二个“4”指的是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科目;“1”指的是在地理和生物学科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并公布分数后,由学生任选一科作为计分科目。按照教育部要求,选择部分地区试点采取“4+4+1”或“4+4+2(地理和生物)”的录取计分科目模式,并逐年扩大试点范围。

进一步完善自主招生政策

拟开展自主招生的普通高中,需向学校主管部门提出自主招生申请,经批复同意后由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向省教育厅报备审批,通过后方能进行自主招生,同时由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实行为期三年的动态管理。自主招生指标应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的5%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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