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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滨州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解读

2021-06-13 09:44:47文/董玉莹

2021年滨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政策公布,本文整理了政策解读,欢迎阅读。

滨州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解读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的范围是什么?

答:(1)持有滨州市城区(含县城驻地,下同)户籍,具有接受普通义务教育能力的适龄儿童、少年;(2)符合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条件,具有接受普通义务教育能力的外来务工(含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其中小学入学年龄须年满6周岁(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的8月31日)。

二、城区常住居民子女报名有哪些基本条件?

答: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的常住户口应与其法定监护人户口及实际居住地一致,且法定监护人为户口户主和住房所有人。

2.户口和居住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一是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二是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三是父母双方名下无独立住房,且儿童与其监护人的户口、居住地长期和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者(儿童户口自出生以来未迁移过);四是孤儿。可依据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确定服务学校。

三、不能实现网上办理的城区户口常住居民子女报名需要向意向报名学校提供哪些材料?

答:以下材料需同时具备:(1)户籍材料: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2)住房证明材料:房产性质须是住宅用地建设的居住用房,且法定监护人拥有全部产权。同一住房,在一学段时限内(小学6年,初中3年,一贯制9年),只能作为一个家庭子女入学的条件依据。

一是已办理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提交学校服务范围内的房产证或不动产证。

二是购买新建住房,已实际居住但尚未办理不动产证的:提交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户口簿、购房网签合同,并经核实符合常住条件。

三是购买二手住房的:提交学校服务范围内的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房产证或不动产证与户口所在地一致,且须过户一年以上(以房产证或不动产证上的时间为准,含1年),并已实际居住。

四、属于城区常住户口,但不完全符合入学条件,怎么办?

答:这种情况主要根据就近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情况而定。如学校学位已满,将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调配,协调到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按时接受义务教育。

五、外来务工人员(含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报名的条件和材料是怎样要求的?

答:外来务工人员(含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以居住证和与之相统一的合法住所作为主要依据和条件。

1.户籍和居住证材料:原籍户口簿,以及由现居住地公安部门签发的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及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1年以上,含1年)。

2.住房证明材料:提供学校招生范围内的合法稳定住所的住房证明(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或者房管部门备案的居住用房租赁合同,以上均为1年以上(含1年)。

六、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含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上学,怎么解决?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外来务工人员(含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不能完全符合我市招生入学条件的,原则上回流出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

七、城区新建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区如何办理备案手续?

答:由开发商持政府批复文件,规划、住建等部门批准文件及手续,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相关证明文件、票据等,于6月30日前到属地教育主管部门或学区招生学校集体办理本小区居民子女入学备案手续。

八、招生工作的程序及时间安排一般是怎样的?

答:1.摸排报备。7月底前,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完成适龄儿童少年的摸底排查工作。6月30日前,城区新建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区,由开发商持政府批复文件,规划、住建等相关部门批准文件及手续,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相关证明文件、票据等,到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学区招生学校为本住宅小区居民子女集体办理入学备案手续。

2.组织报名。8月,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要求组织开展义务教育招生网上报名、审核、录取、招生结果查询等工作。招生报名期间,各学校要将本校招生计划、范围、条件等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在校门口显著位置张贴等多种方式进行公示。

九、孩子报名入学材料的截止时间是如何界定的?报名材料的提交要注意什么?

答:各类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入学所需材料涉及时限要求若无特别说明的,计算截止日期均为2021年6月30日。各类人员子女申请入学所提供的各类材料都需要真实有效。

十、学区的划定如何调整?

答:在保持学校招生范围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当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规模和适龄人口变化等客观实际对学校招生范围作适当调整。

十一、义务教育阶段可以择校吗?

答: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按学区、片区招生,一律不得随意招收择校生。学校在服务区域内招生任务完成后确有空余学位的,需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学校可接受有择校需求的学生报名,在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和社会监督下,按照公开透明原则和规定程序随机产生择校生。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名目的择校费、捐资助学款。

十二、我市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有什么规范要求?

答: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的笔试、面试、面谈、考察等方式选拔学生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公办学校按照学生户籍所在地,严格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接受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禁止招收择校生,全面取消特长生招生。

十三、我市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有什么专门要求?

答: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选择生源。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有关规定落实民办学校年检制度,年检认定合格的方可下达招生计划,招生计划要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和当地实际情况审批。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限于审批地。在审批地招生计划有余额的,经市教育局批准,可以在市域内审批地以外招生,但不得跨市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部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随机派位工作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学校不得自行进行,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即时向社会公开派位结果,坚决杜绝掐尖行为。

十四、义务教育初始年级新招学生的学籍管理有哪些基本要求?

答: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相关规定,严把新生注册资格关,严禁随意超计划招生、超范围招生、提前招生、组织或变相组织招生考试等违规行为。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

十五、滨州市实验学校老校区和南校区的招生服务范围是如何划分的?

答: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滨州实验学校南校区招生划片专题会议纪要》明确规定:滨州实验学校老校区和南校区招生服务范围以黄河四路为界。东至新立河、西至渤海十八路,黄河四路以北、黄河十二路以南,为滨州实验学校老校区招生服务范围;东至新立河、西至渤海十八路,黄河四路以南、长江一路以北,为滨州实验学校南校区招生服务范围。达到服务范围生源和学校招生规模基本相当。

十六、我所在的县市区可以打哪一个电话咨询孩子上学呢?

答:全市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市直义务教育学校咨询电话为:

滨城区教育局:3806025

沾化区教育局:7323437

邹平市教体局:4268093

惠民县教育局:5351513

阳信县教体局:8223909

无棣县教育局:8333830

博兴县教育局:2323754

开发区教育局:3329538

高新区教育办:3612551

北海新区教育办:2258855

滨州实验学校:318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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