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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新乡中考招生政策解读

2017-12-05 11:07:12文/张平

各学校的招生计划受招生政策的影响,所以各位中考考生应该提前进行了解,下面是初三网小编为新乡中考考生整理的中考招生政策,希望可以帮助到各位同学。

2017年新乡中考招生政策解读 如何进行中考招生?

政策详解

(一)、严格控制公办普通高中中考招生范围:除省教育厅批准的可面向全省范围招生的提前批类型班外,公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辖市进行中考招生,不得录取未填报志愿的中考考生。省教育厅将加强对各地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监控和管理,对违规进行中考招生的学校,将追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责任。对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省级示范性高中,省教育厅将撤销其省级示范性高中称号,其他普通高中根据隶属关系由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处罚并报教育厅备案。

(二)、不断完善指标分配制度:逐步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的比例,中考分配生的比例要达到50%以上,并逐步加大分配指标向薄弱初中和农村初中学校倾斜的力度。各地可积极探索辖区内普通高中开展联合招生试点工作,按生源成绩平行分配到各校,逐步形成普通高中公平竞争机制,充分调动各普通高中的办学积极性,深化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三)、严格控制中招政策性加分:进一步规范和减少中考招生加分项目。除省定中考加分项目外,不得自行增加加分内容。各地要严格审查中考加分照顾对象的资格,坚决抵制各种弄虚作假现象。

(四)、规范宏志班招生:为全面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要求,实施教育精准扶贫帮困,避免因学致贫,因学返贫。从2017年起,宏志班的中考招生对象调整为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城市和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具体认定办法参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扶贫办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对象的认定及学杂费减免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2017〕964号)执行,原举办学校、中考招生计划和中考招生范围不变。各县(市)教育局要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对宏志班中考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相关证明上传省招生信息服务平台。各承办学校按照招生计划和学生报考志愿,依据中考考生中招成绩及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择优录取。按照《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和住宿费的实施意见》(豫财教〔2017〕111号),免除宏志班学生学费、住宿费。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教育脱贫等5个专项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20号)、《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豫财教〔2010〕399号)等文件要求,对宏志班学生按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并从学校事业收入中按规定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宏志生学习、生活补助。学校要积极利用社会捐赠收入,进一步提高补助标准。

有哪些要求?

严格执行河南省中考招生考试方案,任何地方不得擅自增减考试科目和学科考试分数。任何地方和学校不得单独组织中考招生考试、不得超计划进行中考招生。未参加中考招生考试和未在网上填报志愿的中考考生,一律不能被普通高中录取。未经统一网上录取的中考考生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被学校正常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中考考生,视为主动放弃普通高中学业资格,省内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

以上就是初三网小编对新乡中考招生政策的具体解读,中考考生可以再本文了解到中考招生的具体计划及方案,各位中考考生还存在其他问题也可以提出来,小编会给各位同学做出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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